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3年06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3年06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九八三年六月三十日)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纠正基本建设中的浪费现象和不正之风,国务院决定对一部分建设项目超概算的情况进行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 由国家计委会同中纪委等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工作组,对柳州水泥厂扩建工程和京杭运河工程进行检查。
二、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也要在最近期间,选择两个超概算比较突出的建设项目,由负责同志带队,进行检查。
三、 检查工作要从检查突破概算情况入手,认真解剖“麻雀”,查明原定投资多少,超过多少,哪些是由原来报计划时“钓鱼”,有意打低而超过的;哪些是由于前期工作没有做好,匆忙上马造成超支的;哪些是由于有关方面敲诈勒索而超过的;哪些是设计、施工管理不善损失浪费的。要通过检查,分清是非,查明责任, 是谁搞的, 为什么要这样搞,要作为责任事故来检查。检查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公正严明,铁面无私,毫不含糊。对于那些玩忽职守或违法乱纪、敲诈勒索,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浪费者,要严肃处理,直至绳之以法。
四、 要通过典型解剖,认真分析基本建设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改进管理、杜绝浪费、降低工程造价、 提高投资效益的措施, 并建立和健全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度。 望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报告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