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10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173号
施行日期1987年10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辟斗门港为对外开放口岸的请示》(粤府〔1987〕7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开放斗门港和开辟斗门至香港的国轮客运直通航线。
二、 同意在斗门设置口岸检查检验机构,人员编制一百三十人。
三、 斗门港正式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你省正式宣布通航日期。
四、 其它有关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