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2年06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2〕56号
施行日期2002年06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2]5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新会市设置江门市新会区的请示》(粤府[2001]81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县级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新会区辖原县级新会市的会城镇、大泽镇、司前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崖门镇、双水镇、罗坑镇、大鳌镇、睦洲镇,区人民政府驻会城镇。
二、 将原县级新会市的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划归江门市蓬江区管辖。 新会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
国务院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