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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哈尔滨海关驻大庆办事处调整为大庆海关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06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63号

施行日期2001年06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哈尔滨海关驻大庆办事处调整为大庆海关的请示》(黑政发〔2000〕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哈尔滨海关驻大庆办事处调整为大庆海关(正处级),隶属哈尔滨海关。

二、 核定大庆海关人员编制30人,在哈尔滨海关内部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大庆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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