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2年06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69号
施行日期1992年06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武汉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口岸机构增编及投资预算的请示》(鄂政发〔1991〕114号)、《关于武汉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新建国际海员俱乐部机构编制及投资预算的请示》(鄂政发〔199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武汉港已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 为加强对外国籍船舶沿江进入港口及其人员活动的管理,请你省会同省军区制定安全保密措施。
三、 武汉港正式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