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7年05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7〕27号
施行日期1987年05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组织国内超导研究力量,统筹超导科研攻关工作,以利于充分发挥我国现有力量和优势,加速我国超导技术的研究和实用化进程,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超导攻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方 毅
副组长:宋 健
柳随年(国家计委副主任)
成 员:林宗棠(国家经委副主任)
朱开轩(国家教委副主任)
朱丽兰(国家科委副主任)
张皓若(经贸部副部长)
陆叙生(冶金部副部长)
黄寄春(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副总经理)
胡启恒(中国科学院秘书长)
师昌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朱丽兰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家计委科技局局长蔡大烈任办公室副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