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8年03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人字〔2008〕49号
施行日期2008年03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8年3月28日决定:任命白韫六为入境事务处处长,免去黎栋国的入境事务处处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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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白韫六、黎栋国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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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8年03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人字〔2008〕49号 施行日期2008年03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8年3月28日决定:任命白韫六为入境事务处处长,免去黎栋国的入境事务处处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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