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3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15号
施行日期2005年03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
你们《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经体[2004]289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同意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范围,在山西、宁夏、甘肃三个试点省(直辖市)的弧上,将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八个省(自治区)纳入试点范围。
二、 同意调整试点工作方式,实行面向全部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跨区域招标,公开招标。出版招标项目为多学科或全部学科。
三、 同意按照促进竞争、保证质量、严格准入的原则,规范免费教材采购对象资质,确保免费教材采购工作与招标投标试点协调一致。
四、 同意发行投标人为主营图书、报纸或期刊发行且具有总发行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五、 同意扩大试点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参加,以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实施。
国务院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