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0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正构烷烃等商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2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0年02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0〕3号

施行日期2000年02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你署关税征管司来函(税管[2000]32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对正构烷烃、液体石蜡实行暂定税率(详见附表)。对来函中反映的工作站部件问题,考虑到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实际操作中这类商品的界定十分困难,建议一并按计算机归类,暂不考虑增列暂定税率。

本通知新增暂定税率有效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文到之日前已多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附表:增设公开暂定税率商品表

附表:

增列公开暂定税率商品表

税号 商品名称                       优惠税率%     暂定税率%

27100029 正构烷烃(碳九以上组分重量百分比大于等于95%)     12       6

27100056 液体石蜡及重质液体石蜡           12      9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