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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出国(境)参加研讨等会议管理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2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6年11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6〕46号

施行日期1996年11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些年来,我人员到国(境)外参加研讨会、交流会、座谈会等情况不断增多。有些会议对我了解国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的新动态,借鉴和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和技术确有帮助,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名不副实,发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今年5月下旬在美国洛杉矶召开的所谓“中美都市发展及管理研讨会”,就是一个典型事例。这次会议是由美籍华人张大民策划的。他以美国“中美都市发展及管理协会”名义,向我国内16个省、市和国家机关数十个单位广发邀请函,声称这是一个国际性专业.会议中方有240多人前往参加了会议。但会议实际上只有几名在美工作的来自我国内和台湾省的专业人员,利用周末一天半的时间一般地介绍了城市规划、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既无参考价值,也不提供专业技术资料。我与会人员在美逗留12-18天,主要由旅游公司安排到美国一些城市参观游览。据反映,我与会人员每人支付4万多元人民币,总共花费一千多万元。据举报,张大民等人从中捞取了不少经济利益。许多与会人员回国后感到在业务上毫无收获,愤慨地称此次研讨会为“大骗局”。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的个别领事和建设部有关处长对张等人召开研讨会的真实意图未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盲目向国内有关部门推荐,对我一些单位决定与会起了一定的误导作用。

国(境)外有一些组织实是个别华人、华侨拼凑的,经常打着各种招牌,以举办各种会议为名,向我国内许多单位直接发邀请函,进行蒙骗性宣传,招揽我人员参加。他们多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有的还有复杂的政治背景,借机获取我情报,窃取我机密,或者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活动。我们有些同志对此缺乏警惕,致使上当受骗事件多次发生,在政治上、经济上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还有些同志对外国人散发的会议通知,往往不作调查研究,盲目应邀。有的不顾身份和专业性质,以参加会议为名行公费旅游之实,甚至借故延长在外时间或绕道旅行。我一些审批部门由于责任心不强或其他种种原因,存在把关不严等问题。还有极少数单位为了谋取私利,同外方串通配合。所有这些都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严加制止。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中汲取教训,加强对出国(境)参加会议的管理。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收到国(境)外参加研讨等会议的邀请或通知后,应弄清办会人员或组织的背景、资信和会议内容、邀请范围、会上有无涉台问题等情况,必要时应征求我驻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使领馆或外交代表机构的意见,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考虑应邀问题,并报告主管外事部门。外事部门对此类活动要严加审理。

二、 各级出国任务审批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对公费出国(境)参加会议的团组和人员应严格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三、 凡议题重大、邀请范围广而确有必要参加的国(境)外研讨等会议,应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确定牵头单位统一组团出席;且人数不宜过多。

四、 凡涉及国际上有争议的问题和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意识形态、宗教、民族等政治上敏感议题的会议,一般不宜参加。如确有需要,应报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和外交部审批。

五、 凡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参加会议,在书面征得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我驻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使领馆或外交代表机构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六、 任何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协助或参与国(境)外私人组织招揽我人员公费出国(境)赴会。对组团单位违纪收入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并追究组团单位领导的责任。

七、 各驻外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了解和掌握国外办会单位的背景、资信及会议内容,尽可能向国内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和建议,避免我人员上当受骗。同时,注意了解并及时向国内有关部门报告国内派遣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期间存在的问题。

八、 要加强对涉外人员的外事纪律教育,使他们懂得外事工作不是个人行为,在对外交往中必须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在遵守外事纪律方面更要以身作则。

各地区、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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