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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建设部关于贯彻《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24   阅读:

发文机关建设部

发文日期1998年04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97〕建房开字第009号

施行日期1998年04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建房[1995]517号文《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为《规则》)下发后,实施过程中总体反映较好,对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规则》,现通知如下:

一、 各地应认真贯彻《规则》,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和产权登记中切实执行《规则》的基本原则。


二、 各地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建房[1995]517号文件精神,尽快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应充分考虑到商品房在使用功能、建造结构等方面的特点,力求科学性及可操作性。


三、 凡商品房销售实行以使用面积作为计价单位的地区,为保持长期以来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延续性,商品房销售时应同时注明按建筑面积换算的单位面积价格。


四、 《规则》实施情况和实施中反映的问题请及时告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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