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2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8年05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8〕23号

施行日期1988年05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国务院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撤销)。

国家旅游事业委员会属于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旅游局。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吴学谦(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李昌安(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 毅(国家旅游局局长,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郝建秀(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周干峙(建设部副部长)

罗云光(铁道部副部长)

王展意(交通部副部长)

康仲伦(轻工部副部长)

刘广运(林业部副部长)

王济夫(文化部副部长)

陈 元(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致平(国家物价局局长)

胡逸洲(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

廖 晖(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

李锡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副行长)

张德勤(国家文物局局长)

王永祯(旅游办主任)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