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1年09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1991〕25号
施行日期1991年09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北京市、天津市人民政府,民政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工商局、税务局、保险公司:
为支援灾区人民,国务院救灾领导小组已于9月7日动员中央党、政、军单位和北京市的广大职工向安徽灾区捐赠衣被,并由各捐赠衣被的单位负责运往灾区,直接将衣被送到灾民手中。为做好这项工作,请有关部门和沿途省、市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运送捐赠衣被的车辆,统一使用由民政部印制的车证,沿途各地凭此证免检放行,并免各种收费(如养路费、公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等)。
二、 沿途各地要为运送捐赠衣被的车辆和运送人员提供方便,他们遇到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帮助解决。
三、 车辆由京到皖,中间需在山东省境内过夜,请山东省在济南到泰安一线设立几处接待站,安排运送人员住宿和车辆的保卫工作。
四、 请沿途各地协助做好运输安全和保卫工作。
五、 捐赠衣被运送的组织工作由民政部归口管理,民政部根据公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每日运输车辆数量。请安徽省认真组织好接收工作,安排好各受灾县与对口捐赠支援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六、 运送时间为9月20日到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