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1年12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1〕77号
施行日期2001年12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温州港七里港区对外开放的请示》(浙政发〔2000〕8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鉴于温州港七里港区位于温州港口岸已开放水域内,其新建码头泊位由浙江省政府组织验收批准后,即可开通使用。
二、 温州港七里港区的查验工作由温州港口岸现有查验机构承担。同意海关增加编制15名、检验检疫机构增加编制12名,均在系统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边检增加现役编制35名,在中央批准的“九五”公安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海事机构编制暂不增加。以上新增人员除边检外,主要从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新增人员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和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解决;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