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6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62号
施行日期2000年06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0]62号 2000年6月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请示》(豫政文[2000]1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驻马店地区和县级驻马店市,设立地级驻马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驿城区。
二、 驻马店市设立驿城区,以原县级驻马店市的行政区域为驿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富强路。
三、 驻马店市辖原驻马店地区的西平县、上蔡县、平舆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汝南县、遂平县、新蔡县和新设立的驿城区。
驻马店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