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4年06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委函〔1994〕24号
施行日期1994年06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
人大代表蒋福第所提意见的复函
(1994年6月8日 证委函[1994]24号)
蒋福第代表:
您对目前股市提出的意见,已由大会秘书处转发我委阅复。现函复如下:
一、 关于股市扩容问题。日前,证券委副主任刘鸿儒在上海指出:今年计划新增55亿发行股票有相当部分推迟到明年,但分到各地的规模明年仍然有效;今年国有股、法人股既不上市流通,也不与个人股并轨;对上市公司配股严格控制。
二、 关于股票交易税问题。所提交易税即实际征的是印花税,今年不征股票转让所得税。
三、 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问题。日前,刘鸿儒分别在上海、深圳强调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对上市公司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运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 关于规范股评刊物及提高中介机构市场竞争机制等问题。现我委与新闻出版署、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正在研究制订具体措施。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