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9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76号
施行日期2004年09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将杭州海关驻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机场海关的请示》(浙政[2003]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杭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杭州萧山机场海关(正处级),隶属杭州海关。
二、 核定杭州萧山机场海关人员编制38名,在杭州海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杭州萧山机场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