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年04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7〕23号
施行日期1997年04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司法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 以下1名同志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李贻衡 湖南省公安厅厅长(副省级)
二、 授予以下2名同志一级警监警衔:
高新亭 山东省公安厅厅长
张秀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三、 以下7名同志晋升为一级警监警衔:
王景山 公安部户政管理局局长
宋亦农 公安部报刊图书出版社副社长兼群众出版社社长(正局级)
刘 耀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正局级)
王恩福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牟高望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欧金祥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局长(正厅级)
陈邦国 重庆市公安局党组书记(正厅级)
四、 以下2名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一级警监警衔:
沈芳圃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研究员
聂世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五、 授予以下7名同志二级警监警衔:
刘 爽 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赵东晨 吉林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副厅级)
杨广林 黑龙江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副厅级)
蒋银湘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政委(副厅级)
张秀歧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厅级)
才荣芳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王爱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六、 以下41名同志晋升为二级警监警衔:
陆志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杨凤瑞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
杨智慧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副司长
陈书银 公安部审计室主任(副局级)
韩宣才 公安部计划财务司总会计师(副局级)
李忠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副局级)
王树彬 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局长(副厅级)
王志江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局长(副厅级)
石正国 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陈 英 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
赵亚光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副厅级)
田锡文 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王午鼎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声华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培星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姚玉良 上海市公安局经济保卫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赵庆侠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
邵 华 福建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副厅级)
陈国培 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黄德茂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汤乔荫 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程锋 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秀申 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何云岐 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政委(副厅级)
刘章棠 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
文起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王泽洪 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鲍光和 贵州公安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副厅级)
徐崇实 贵州公安干部学院院长(副厅级)
张思祥 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邦玺 云南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副厅级)
柳耀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 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党委书记(正厅级)
刘继忠 济南铁路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李永海 长江航运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王 泰 司法部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副院长(副局级)
柳凤华 辽宁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鲍 钢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副厅级)
李荣文 广东省劳教局局长(副厅级)
贺丰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副厅级)
古人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副厅级)
七、 以下8名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陈廷尧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副研究员
李兴安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刑科所主任法医师
郝学玉 黑龙江省公安厅安康医院主任医师
高庆江 黑龙江省哈尔滨监狱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黄从达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华东电焊机厂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吕缀昭 山东省警官学校高级讲师
李后品 湖南省白马垅劳教所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邹锡福 贵州省新新监狱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