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8年09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8〕128号
施行日期1998年09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1998]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47/5号),确定1999年为国际老年人年,这是本世纪末国际老龄领域的一件大事。我国是世界老年人口大国,积极做好国际老年人年的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
关于开展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意见
(民政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
1992年,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老龄问题特别全会,通过了《1992至2001年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全球目标》(47/399号)和《世界老龄问题宣言》(47/5号),确定1999年为国际老年人年。这是本世纪末一次世界性的重大活动,也是国际老龄领域的一件大事。
联合国对迎接和庆祝国际老年人的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提醒各国“铭记着20世纪的社会老龄化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的挑战”。多次要求各国履行联大决议,“加强有关老龄问题的国家机制,设立一个国家协调中心,以制定国家老年人年方案,在国家一级开展活动”。鼓励所有国家、联合国组织和机构及非政府组织为筹备国际老年人年的庆祝活动进行积极准备,并确立了国际老年人年的主题是“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
1997年9月8日,第5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1999年国际老年人年的行动框架》,确定国际老年人年于1998年10月1日国际老人节开始。
我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是世界老年人口大国。做好国际老年人年的筹备工作,开展必要的活动,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对于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老龄问题的重视和关注,推动我国老龄工作的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老龄事业和对亿万老年人的关怀,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培育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提高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基数大,高龄老人多。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2亿,占总人口的9.7%,并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长,到2000年将达到1.32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老龄问题事关国家稳定大局,已开始并将进一步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变得更加突出。对老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各地、各部门要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要利用国际老年人年,开展一定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养老意识。
二、 要加强对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国际老年人年的活动作为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各部门、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和老龄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三、 国际老年人年活动的主题 “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老年人年的主题。各地要围绕这个主题,把开展国际老年人的活动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和亿万老年人的积极性,为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服务。
四、 国际老年人年的活动安排 拟开展的主要活动有:
(一)在全国开展以敬老、爱老为主要内容的助老工程。
(二)1998年,由中国老龄协会联合有关部门通过一定形式开展全国“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老有所为奉献奖、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社会性评选表彰活动;召开第13届东北亚(中、日、韩)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服务研讨会。
(三)1999年10月,由中国老龄协会负责组织在京召开一次庆祝国际老年人年会议,推动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
(四)国际老年人年期间,由中国老龄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研究。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相应活动。要本着隆重、热烈、俭朴、求实的原则适度进行,力戒形式主义;活动重点要放在基层,面向社会,面向广大老年人。要组织机关干部、青年志愿者队伍和大、中、小学的学生积极开展向老年人献爱心、送温暖、扶老助困活动,以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要大力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表彰敬老、养老的好的家庭和个人的典型,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要积极发挥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优势,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再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