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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0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2年10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2年10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0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文化部部长 蔡 武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涉及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各个领域,这个报告事先征求了中宣部及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办等部门意见,尽可能全面反映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整体情况,请审议。

一、 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党的十六大在全面规划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中,突出强调了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和极端重要性,作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高度,提出要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标志着我国文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繁荣发展阶段。这些年文化改革发展工作进展和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重大成果。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围绕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抓重点、攻难点,不断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现新的突破。一是全面完成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任务。按照重塑文化市场主体的目标,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加强资源整合,全面完成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任务。目前,全国承担改革任务的580多家出版社、3000多家新华书店、850家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57家广电系统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38家党报党刊发行单位等已全部完成转企改制;各省(区、市)已基本完成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全国2103家承担改革任务的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按照“转制一批、整合一批、撤销一批、划转一批、保留一批”的改革路径,完成改革任务的院团有2100家,占总数的99.86%,其中转企改制占61%;全国3388种应转企改制的非时政类报刊已有3271种完成改革任务,占总数的96.5%。全国共注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6900多家、核销事业编制29万多个。二是不断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与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按照“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积极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省级党报发行机构基本完成剥离转制,以电视剧为重点的制播分离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大部分省(区、市)、地级市和全部县级电台电视台进行两台合并,代表国家艺术水准的保留事业体制院团在管理方式、剧目创作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和服务意识日益强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三是全面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副省级及以下城市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组建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组建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全面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积极推进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广电领域实现了局台分开,出版领域实现了局社分开。

(二)政府主导、公益惠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卓有成效。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调整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一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各地普遍推动有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流动服务,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招标、合同外包、社会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努力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的最大效能。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共享,目前全国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全面实施。二是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五大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阶段性目标,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目前,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已覆盖全部行政村和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全面完成中央无线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完成在3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建设数字地面电视发射设施,全国2亿有线电视用户已有1.1亿户实现数字化,通过采用直播卫星正努力从“村村通”向“户户通”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2011年全年资源建设总量达28.4TB(万亿字节),服务1.6亿人次;“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目标基本实现;农家书屋建成60万家,覆盖了全国有基本条件的行政村;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年放映800万场,基本实现每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三是丰富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围绕各类重大纪念活动、传统节日等主题,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歌咏、展览展示、文艺演出、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528个县(市、区)、乡镇(街道)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动了民间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实施全民阅读工程五年规划,全国各地掀起读书活动热潮,2011年全国共有7亿多人参与全民阅读活动。

(三)加强引导、大力扶持,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进一步繁荣。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加强引导、激发活力,文艺创作生产异彩纷呈,精品力作不断涌现,为人民提供了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一是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坚持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相统一,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和文化单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对文艺创作生产的引导力度和效果不断增强。加强文艺批评理论和队伍建设,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设立繁荣文艺创作专项资金、优秀剧本奖励基金,组织开展“文华奖”、“华表奖”、“飞天奖”、“群星奖”等一系列评奖活动,不断创新评奖机制,加大对优秀作品和人才的奖励和宣传力度,导向作用更加明显。二是大幅提升文化产品的数量质量。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重点文学作品扶持等文化精品工程全面推进、成果丰硕,文化产品丰富多彩,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得到更多更好地满足。2011年,我国长篇小说出版量超过3000种,新创作并首演的剧目超过1000种、文艺院团演出达155万场次,生产电影故事片558部、电视剧1.5万集、影视动画片26万分钟、影视纪录片4000小时,出版图书37万种、总印数77.1亿册(张),出版报纸1928种、总印数467.4亿份,出版期刊9849种、总印数32.9亿册。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电视剧生产国和第三大电影生产国,图书出版品种和日报发行量已居世界第一位。

(四)调整结构、转变方式,文化产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按照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文化产业日益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一是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目前文化部命名了273个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8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8个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也分别命名了一批影视、出版等方面的产业园区。畅通渠道、优化环境,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积极作用日益发挥。二是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组织开展了四届“文化企业30强”评选活动,优秀骨干文化企业的实力、影响力不断增强。鼓励支持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兼并重组、整合资源,积极推动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涌现出了一批总资产和总收入超过或接近百亿元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截至2012年8月底,共有38家文化企业在A股和香港H股发行上市。三是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文化业态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完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演出院线等现代流通方式,培育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市场,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初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四是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等融合。启动实施了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加强文化科技集成创新与模式创新,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了62个项目,投入经费6.2亿元。由科技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在全国认定了首批16个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文化创意、视听新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科技含量高的新兴文化业态,积极推动文化企业走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相结合的道路。加快金融与文化对接,目前通过文化部部行合作机制完成的重点文化企业信贷项目68个,涉及金额188.91亿元,贷款余额97.32亿元。

(五)创新机制、拓宽渠道,大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民间参与、合作共赢”的要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对外文化交流与贸易,大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一是不断完善对外文化交流机制。建立并完善“对外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战略规划和法规建设,共同做大做强对外文化交流的重点品牌,同时带动其他配套机制建设,逐渐形成了平台丰富、手段多样、任务明确、目标一致的对外文化工作制度网络。二是提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影响力。积极开展中外文化对话,办好“中国文化年”、“中华文化周”、“欢乐春节”等对外文化活动,对外文化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宽,影响力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已同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良好的文化交流关系。三是打造对外文化交流平台。已建立9个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泰国、新加坡、俄罗斯、西班牙的文化中心也将在今年投入使用。新华社驻外分社数量已达160余个,实现了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全覆盖。中央电视台开通6个语种7个国际频道,实现在171个国家和地区落地,主流媒体海外传播力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四是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逐步缓解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逆差。在上海成立了我国首个国家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今年举办的第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总成交额突破1432.9亿元,其中出口交易额超过115.2亿元。2011年共有55部次影片在18个电影节上获得82个奖项,55部国产影片销往22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图书和期刊等出版物已进入193个国家和地区图书馆,报刊发行覆盖89个国家和地区,有6000多种期刊通过数字平台进入西方国家。图书版权进出口比由2002年的15∶1降至2011年的2.1∶1。我国核心文化产品出口额从2001年的30.85亿美元增长到2011年的186.88亿美元,增长超过5倍。

(六)加强保护、合理利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显著进展。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弘扬。一是文物保护工作稳步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积极推进。完成了长城的测量和数据公布。申遗工作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文物保护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指南针计划”等文物保护科技重大专项取得显著成果。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保护等专题宣传引人注目。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取得重要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公布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形成了“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等完整的保护思路。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共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20亿字,拍摄图片477万张,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保护水平不断提高、成效更加显著。古籍保护和清史纂修工作取得可喜进展。目前,我国拥有世界遗产43项,位列世界第三,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数位列世界第一。

(七)加强立法、完善保障,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坚持把长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完善文化规划体系和政策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政府职能实现进一步转变。一是加快文化立法进程。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布施行,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出台,《公共图书馆法》、《古籍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顺利推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特聘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基地试点工作等,均取得良好效果。二是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和政策保障。制定“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不断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了文化改革发展的规划布局。修订印发《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分类(2012)》,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文化名家工程、“四个一批”(一批全面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人民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人才培养工程、高层次国际传播人才培养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计划和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各类文化人才竞相涌现、各尽其才、各展所长,目前我国文化人才队伍总规模已超过1400万人,有利于出精品出效益的文化人才发展环境日益完善。可以说,文化领域整体面貌和发展格局焕然一新,文化建设开创了新局面,初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这条道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基本国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引领文化繁荣昌盛,是一条科学发展、改革创新的文化强国之路。


二、 当前存在的问题

总的看,文化改革发展成效明显,态势良好。但与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文化发展中仍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文化市场主体尚不成熟,骨干文化企业实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只是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我国文化企业“软、小、散、滥”的问题比较突出,精品力作和知名文化品牌较少,国际竞争力较弱,大规模、高水平、产业链完整的龙头企业和文化领域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仍待进一步培育,文化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仍不健全,地区发展不平衡。经过多年努力,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诸多现实问题。比如,城乡公共文化资源不平衡、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保障不足等,这些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除此之外,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率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水平亟待提高。

(三)文化产业发展与人民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总体规模与发达国家差距仍然较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矛盾突出,“有效供给”相对不足,与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相对较小,文化产业要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还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四)人才队伍与文化发展的要求尚不匹配,人才保障需进一步加强。高素质文化人才不足,尤其是既熟悉国内国际市场规则,又懂得相关文化知识,还具备高科技素养的复合型人才短缺。人力资源科学配置的市场化机制尚不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五)文化贸易逆差仍然较大,文化“走出去”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近年来,我国文化“走出去”仍以对外文化交流为主,文化贸易所占比重仍显不足,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渠道有待拓宽,方式方法有待完善,推动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出去”的能力有待提高。此外,文化贸易逆差的现象未得到根本改变,出口价格远低于进口的同类产品,我国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传播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 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进入了文化繁荣发展的黄金期。我们必须以更加强烈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奋力开拓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新局面。

(一)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文化长远发展谋划良好布局。按照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发展繁荣的体制机制的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完善宏观管理,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文化长远发展、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是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少数尚未完成改革任务的院团加快改革步伐,做好督查、验收、表彰等工作,促进已完成改革任务的院团“回头看”,提高改革质量,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督促中央和地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抓紧完成转企改制任务,特别要重点推进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工作。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建设,组建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建设国家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推进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实现互联互通。二是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加大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实施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抓住一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重大科技课题,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文化领域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建设。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三是完善现代传播体系建设机制。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播便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加强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和重要出版社建设,进一步完善采编、发行、播发系统。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高新闻信息原创率、首发率、落地率。

(二)加快构建高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可靠保障。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通过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加快健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探索新型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完善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建设力度,加快构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网络,完善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三是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以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深入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的支持和帮扶力度。

(三)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创新,为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路径,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骨干企业为支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实力迅速壮大、质量效益显著提升。一是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培育文化产品交易市场,有重点地打造一批全国性、国际性的文化产品交易平台。积极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打破地域、行业界限,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二是做大做强骨干文化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影响、有品牌、有竞争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科技水平、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航母”。三是培育一批德艺双馨的优秀人才。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着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四)加快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提供有力支撑。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民间参与、合作共赢”的要求,坚持整体谋划、循序渐进,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对外文化交流与对外文化贸易,提升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一是创新对外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对外形象塑造和舆论引导水平,力求实现“中国内涵、世界表达”。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借助高新技术和新媒体,及时占领新兴文化阵地。开展国家文化年、中国文化节、“感知中国”等品牌活动,打造好“欢乐春节”等文化交流新品牌。二是大力发展文化贸易。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拓展文化贸易网络。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科技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生产制作以外需为取向的文化产品。扩大版权交易,支持出版物、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出口,逐步改变文化进出口逆差局面。三是拓宽对外交流渠道。加强国际文化产品交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加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孔子学院建设,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出去规划。设立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建立面向青年的文化交流机制,鼓励国际友人翻译、介绍中华优秀文化。

(五)加强文化立法和政策保障,为文化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按照文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着眼长远发展,加强文化立法,完善政策保障,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加强文化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文化法制建设。加强在法律层面对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设计,加快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文化市场、互联网信息传播、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启动和抓好重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宏观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划和落实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动文化行政部门真正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力争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加强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管理效能,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文化管理体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体现了对文化建设的高度关心和大力支持。我们将认真研究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和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斗志,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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