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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0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0年12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法秘函〔2000〕13号

施行日期2000年12月01日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解释

(国法秘函[2000]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川府法[2000]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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