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0年02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0〕2号
施行日期2000年02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已于1999年底到港的文莱原油(合同号:广石化99XM2SU710A737HK、高桥99XM2SU710A283MY-1上海、99XM2SU710A283MY-2宁波)准予按优惠税率纳税。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文莱的原油均按优惠税率计征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