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5年02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5〕8号
施行日期1995年02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对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宋瑞祥(地质矿产部部长)
副主任:陈耀邦(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张文岳(地质矿产部副部长)
委员:石万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邓楠(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叶如棠(建设部副部长)
周小谦(电力工业部总工程师)
韩英(煤炭工业部副部长)
徐大铨(冶金工业部副部长)
李士忠(化学工业部副部长)
严克强(水利部副部长)
邹玉川(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
徐荣凯(中国轻工总会副会长)
李瑞(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人为(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局长)
鞠庆麒(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邝业梅(国家开发银行总经济师)
苏文川(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副行长)
陈肇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周永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龚再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地质师)
张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蒋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副主任)
沈龙海(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地区司司长)
白洁(国家计划委员会原材料和资源司司长)
胡魁(地质矿产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局局长)
叶天竺(地质矿产部非油气地勘队伍经济实体筹备组副组长)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质矿产部,办公室主任由胡魁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