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2年04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2〕31号
施行日期2002年04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请示》(浙政[2001]2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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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03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2年04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2〕31号 施行日期2002年04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请示》(浙政[2001]2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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