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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03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4年09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4年09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旅游局:

你局《关于加强旅行社质量管理,保护旅游者权益的请示》(旅发〔1994〕0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为加强对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原则同意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请你局对《实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定的规定》进一步修改后下发实施。

二、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并将情况报送财政、银行、审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保证金及利息归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提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三、 请你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对旅行社的宏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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