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7年09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7〕62号
施行日期1987年09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冶金部、国家计委:
冶外字772号《关于请批复成立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该公司由国家计委和冶金部领导,以冶金部为主。其主要任务是:为增加一千万吨钢的生产能力,统一负责从国外筹措资金,引进技术、设备、原材料和备品备件的谈判与签约,并组织“以产顶进”,偿还贷款。
关于成立公司的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各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