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5年10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5〕129号
施行日期1985年10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省军区:
根据军队体制改革和精简整编的情况,为保证交通战备工作的持续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根据人事变动,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李 鹏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徐惠滋 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
黄毅诚 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赵维臣 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刘明璞 总后勤部副部长
成 员:尚志功 铁道部副部长
钱永昌 交通部部长
杨泰芳 邮电部部长
迟海滨 财政部副部长
杨振怀 水利电力部副部长
马毅民 国家物资局副局长
张连忠 海军副司令员
李永泰 空军副司令员
贾启玉 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
刁培泽 总参谋部通信部部长
陈 超 总参谋部动员部部长
周培根 总参谋部工程兵部部长
蒋胜祥 总后勤部司令部参谋长
李 伦 总后勤部军事交通部部长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徐惠滋同志牵头,会同黄毅诚、赵维臣、刘明璞同志办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总后勤部军事交通部。办公室主任由该部李伦部长兼任。
二、 各大军区在完成整编、合并任务后,要及时调整军区交通战备领导小组,配备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继续抓好各项交通战备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 根据大军区的调整,部分省、区交通战备工作的领导关系,相应作如下调整:江西、福建省的交通战备工作归南京军区领导;河南省的交通战备工作归济南军区领导;湖北省的交通战备工作归广州军区领导;贵州、云南省的交通战备工作归成都军区领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交通战备工作归兰州军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也要及时进行调整,小组办公室的设置,仍按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正式列入编制序列,配齐工作人员。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精简整编后,原担负的交通战备工作任务不变,要指定主管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并派专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 铁道、交通、邮电部直属单位的战备工作,仍以各部领导为主,同时接受所在大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
五、 各级交通战备部门所需交通战备资金,仍按一九八一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交通战备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妥善解决。
各级交通战备部门,在体制改革和精简整编中,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坚持搞好平战结合,认真贯彻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地有计划地做好交通战备工作。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