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09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6〕134号
施行日期1986年09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辟容奇至香港客运航线的再次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开放容奇港和开辟容奇至香港的国轮客运直通航线。
二、 同意在容奇港设置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一百七十七人。
三、 容奇港正式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你省正式宣布通航日期。
四、 其它有关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