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12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173号
施行日期2001年12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鹤壁市政府驻地迁址及郊区更名的请示》(豫政文[2001]3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鹤壁市郊区更名为鹤壁市淇滨区。
二、 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迁至淇滨区九州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200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郊区更名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04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12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173号 施行日期2001年12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鹤壁市政府驻地迁址及郊区更名的请示》(豫政文[2001]3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鹤壁市郊区更名为鹤壁市淇滨区。 二、 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迁至淇滨区九州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