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2年10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2〕84号
施行日期2002年10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将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辽政[2002]9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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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05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2年10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2〕84号 施行日期2002年10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将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辽政[2002]9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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