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4年02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4〕23号
施行日期1994年02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农业部、内贸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为保证国内市场供应,支持农业生产,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现就去年计划内进口结转今年到货的250万吨粮食和今年计划内进口复合肥、农膜原料进口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同意对去年计划内进口结转今年到货的250万吨粮食,进口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对进口复合肥进口关税实行零税率,进口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对进口农膜原料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