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4年01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委发〔1994〕1号
施行日期1994年01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经贸委、体改委、财政部、内贸部、对外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国家外管局、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
根据国务院77号文件精神,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划、协调、监管工作由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执行。由于以前期货市场的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各部门在期货市场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我委希望得到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为使期货市场监管工作顺利过渡,根据朱副总理批示,拟成立期货市场联席办公会议。望你部门派一名负责期货工作的司(局)级干部参加,请将该同志的有关情况和联系电话于1月25日前告知我委。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