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5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34号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4]34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教学[2004]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你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 2004年4月27日)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统筹协调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共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教育部部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教育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在每年高考前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周 济 教育部部长
成 员:李东生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万鄂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袁贵仁 教育部副部长
吴明山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黄树贤 监察部副部长
奚国华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沈永社 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刘红军 武警总部副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