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2年11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2〕88号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2002]8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请示》(浙政[2002]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于质检总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