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7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7〕95号
施行日期2007年09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
你部《关于增补文化部、中国科学院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请示》(卫报疾控发[2007]11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增补文化部、中科院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补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中科院副院长李家洋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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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增补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06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7年09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7〕95号 施行日期2007年09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 你部《关于增补文化部、中国科学院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请示》(卫报疾控发[2007]11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增补文化部、中科院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补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中科院副院长李家洋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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