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0年09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0〕82号
施行日期1990年09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年八月六日《关于对图们江下游及日本海进行科学考察的请示》(吉政文〔1990〕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省与外交部协商修改后的对图们江下游进行科学考察的方案,考察期为两周,五只船对图们江下游进行科学考察,不登苏、朝岸,不钻探。考察内容由你省与有关部门具体协商。为了弄清河床、浅滩情况,可在事先征得苏、朝方面同意的前提下,在苏、朝侧设测量点。
二、 同意从海上对图们江进行考察的意见。具体的做法,经你省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由主管部门同有关国家交涉。
三、 参加考察的人员以科技人员为主,必须严格掌握外交政策,遵守组织纪律。
国 务 院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