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7年12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7〕101号
施行日期1987年12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六日《关于浙江省涉及我国海疆范围界线岛礁的命名方案的报告》(浙政办发〔1987〕320号)收悉。国务院同意你省部分沿海岛礁命名方案。要做好方案中标准名称的推广使用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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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省部分沿海岛礁命名方案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07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7年12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7〕101号 施行日期1987年12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六日《关于浙江省涉及我国海疆范围界线岛礁的命名方案的报告》(浙政办发〔1987〕320号)收悉。国务院同意你省部分沿海岛礁命名方案。要做好方案中标准名称的推广使用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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