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2年01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4号
施行日期1992年01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辟佛山至香港九龙直通火车口岸的请示》(粤府〔199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开放佛山铁路口岸,开行佛山至九龙直通客车。
二、 联检场地及增编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的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解决。检查检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三、 佛山铁路口岸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