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5年08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1995〕21号
施行日期1995年08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聚众冲击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 国办发明电[1995]21号)
今年3月以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聚众冲击铁路、卧轨拦截列车的事件,严重扰乱了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不仅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冲击铁路,干扰和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秩序。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 各级人民政府要教育干部群众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重要性,积极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自觉维护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二、 各级人民政府要密切注意社会动向,对于不安定苗头,要及早发现,提前工作。当地铁路、公安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采取果断和有效的措施,防止聚众冲击铁路事件发生。
三、 一旦发生聚众冲击铁路车站、无票强行乘车以及卧轨拦截列车等事件,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足够的力量,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对拒不听从劝导的,要强行带离现场,对带头闹事和进行破坏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严惩。
四、 铁路运输部门的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检票制度,不准无票人员上车,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