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1年01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1〕2号
施行日期1991年01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下列人员武警上校警衔:
公安部边防局一处副师职参谋何元兴、张孝
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翟德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边防局副局长李少乾、常峰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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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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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1年01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1〕2号 施行日期1991年01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下列人员武警上校警衔: 公安部边防局一处副师职参谋何元兴、张孝 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翟德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边防局副局长李少乾、常峰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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