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8年06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8〕31号
施行日期1988年06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物资部:
你部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关于中国包装总公司自行审批出国团组的请示》(〔1988〕物办字38号)收悉。
国务院同意中国包装总公司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自行审批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包括赴港澳地区)及邀请外商来华事项。总公司负责人出访由你部审批,其中副部级以上人员出访,由你部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