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12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136号
施行日期2000年12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0〕13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太湖区吴中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102号)和《关于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补充请示》(苏政发〔2000〕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县级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
二、 吴中区辖原县级吴县市的长桥、胥口、木渎、横泾、浦庄、渡村、东山、西山、藏书、光福、镇湖、东渚、角直、车坊、郭巷15个镇。区人民政府驻长桥镇。
三、 相城区辖原县级吴县市的陆慕、蠡口、黄桥、渭塘、太平、湘城、阳澄湖、北桥、黄埭、东桥、望亭、通安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陆慕镇。
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