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9年10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9〕93号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审计署《关于中央移民建镇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有地区和部门按审计报告要求,对移民建镇工作中存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关于中央移民建镇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办发[1999]2号)的有关要求,我署组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4省审计机关对中央移建镇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移民建房、拆除旧房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去冬今春,国家计委下达4省移民建镇安置计划23.3万户,中央财政安排预算内专项资金34.9亿元,并于今年3月底前下拨到省。至今年3月底,4省已完成100439户移民任务,占执行计划移民总户数231810户的43%;已支出中央移民建镇资金143546万元,完成计划的41%。审计及调查结果表明,中央采取的移民建镇措施,使饱受洪涝灾害之苦的广大移民发自内心地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对改善、密切党群和干群包关系及维护天社会版稳定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活跃了这些地区的市场,对经济增长长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但是,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一、大多数地方未按每户1.5万元拨补资金到户按照规定,中央下达的移民建镇资金是拨补给移民的建房材料款,每户1.5万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拨资原则上由地方负责。但是,各省基本上都没有做到。江西省按平圩移户每户1.7万元、非平圩移民每每户1.3万元安排,由此结余8920.8万元作为机动资金,还统一规定从安排的资金中每户拿出3000元即全省省3.45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湖北省除武汉市8个区按1.55万元补助到户外,其他持19个县、市、区按1万元补助到户,其余5000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湖南省有移民建镇任务的22个县、市、区中有14个将13463万元资金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留作机动,使这些县、市、区每户移民平均少补助2910元。安徽省从中央安排的2.4亿元资金中留出1739万元作为机动资金,并将原计划安排的16000元扩大到17565户,使每户移民平均少补助2327元;各县、市、区又用中央移民建镇资金安排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占用补偿费等共同费用支出,实际补助到户的资金多则1万元左右,少的内有几千元。如该省下达铜陵县的资金户均10300元,而该县落实到户的补助款一般只在5000元至7700元之间。
二、一些地方统建房造价高、入住率低在4省中,安徽、湖北2省的统建房比例较大,计划统建房户分别为9881户和24253户,分别占计划移民总户数的56%和48%。统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在建设前未征得移民同意,且房屋造价高、质量差,移民住不起或不愿住,致使一些已完工的统建房还没有找到入住对象;二是一些地方为了搞样板,不仅房屋造价高,而且还以降低移民户(包括法统建和非统建移民户)补助费标准为代价在统建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金。由于资金缺口仍然较大,加之支移民不愿入住,或子没有建好移不交全顾部房款,导致工程停工或进展缓慢。据审计调查,至3月底,湖北省已完工统建房17238套,占计划统建房户数的71%,每套房造价2至3万元,入住的率为66%;至5月底,安徽省已完工统建房4950套,占计划统建房户数的50%,每套房造价3至4万元,入住率为48%。
三、术地方各级部门滞留占压、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比普遍这次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额25282万元,占审计资金额的13%。主要问题:一是滞留占压资金19717万元。至3月底,4省拨到县、市、区的资金中,已支出143546万元外,尚余53926万元,其中不合理滞留占压资金19717万元。如江西省都昌县移民办将3000万元资金存了半年定期储蓄;湖北省省本级预留8000万元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拨付,各县、市、区也都这样做,影响了资金拨付进度。二是挤占挪用资金3464万元。主要是一些地方超出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主管部门挪用于管理费用开支,出借资金,抵扣、克扣移民款,还有的乱收费、虚报冒领等。如安徽省计委在中央批准的县、市、区范围外,安排给芜湖市南陵县275万元用于青弋河平垸移民。湖北省计委在中央批准的县、市、区范围外,安排给荆州市荆州区、大冶市110万元;浠水、蕲春、武穴、黄州等县、市、区移民建镇指挥部挪用资金天43万元用于管理费、规划费等。江西省星子县移民办挪用64万元借给县电视台、园林处,,还挪用17万元作为办公经费;永修县地税局发文要求有关乡镇在发放移民建镇建房补助时直接扣扣缴应由承承建单位及其个人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这次审计查出该项违规资金额60多万元;上饶市茅家岭乡同心村虚报移民户53户,已被监察部门查处。湖南省在春节前自行安排的审计及审计后进行的自查中,查处超范围使用资金、挤占挪用资金、虚报冒领、乱收费等共计3332万元,已逮捕14人、刑事拘留4人、纪委“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谈谈清自己的问题)4人、警告性谈话12人次;这次我署组织的审计又查出挤占挪用资金、抵扣克扣移民、乱收费等974.6万元,查出虚报、重报移民户和违规分户共111户。三是一些乡镇的项目、资金管理混乱。主要是公共工程项目无概算、无建设承包合同,白条报帐帐,公款私存等。如江西省某财政所所长兼移民建镇资金的会计和出纳,将10万元资金以自己的名义存定中活两便存单;万年县马塘镇用白条支付工程款达50万元。
四、拆旧规定执行情况不好按照中央有关部门规定,移民建新房的同时一律要拆除旧房,以保证行蓄洪,但据对已完成建房的29293户移民的审计调查,未拆除旧房的11948户,占41%。主要原因是移民户的耕地与新房相距较远,特别是一些退耕的农户没有解决耕地。如安徽省宿松县复兴镇江洲村448户退耕移民整体搬迁,省财政厅从中央移民建镇资金中支付140万元购得华阳农场175亩耕地作为宅基地,至5月底新房已基本建好,但因没有资金金解决耕地问题,移民因各种原因又不愿承包华阳农场的耕地,致使无法搬迁和拆除旧房。
针对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中央移民建镇资金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国家计委应会同有关部门作出限制性规定,防止各行其是、随意扩大。鉴于这方面4省做法不一,目前应尽快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切实际、扩大范围的基础设施投入要立即制止并清理追回资金。
二、重视和解决统建房入住率低的问题。湖北、安徽2省要对统建房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计划安排落实到移民户的统建房,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版对不能落实的,要限期追回资金并拨补给计划安排的移国民户。对未按计划完成移民任务、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对这次审计查出的滞留占压资金、挤占挪用资金及项目、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4省要进行处理和整改,同时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退耕移民的生计问题,并严格按照国办发[1999]2号文件要求做好拆除旧房工作,切实做到建新拆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