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6年03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6〕21号
施行日期1986年03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审计署《关于审计教育经费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报告反映的问题应引起普遍注意,所提建议,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执行。
近几年来,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增拨大量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管理和检查,切实把这些资金用好,争取更好的效益。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认真纠正只管要钱花钱,不抓财务管理,不问经济效果的倾向。对挪用、浪费教育经费的,一定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者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审计教育经费的报告
国务院:
为了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以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我署布置,去年部分地区对教育经费进行了审计。主要是审计一九八四年的普教经费,重点是教育主管部门。审计面较大的有湖南、陕西、辽宁、上海等十二个省、市。据不完全统计,十二省、市共审计二千二百一十八个单位,查出各种违纪金额八千二百二十八万元,约占被审单位教育经费总数的9%。在违纪金额中,挤占挪用的约占40%,虚列决算、转移积压资金的约占30%,滥发钱物、请客送礼等约占30%。致使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未能解决,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从审计结果看,当前在教育经费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教育主管部门挤占挪用。十二省、市共查出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三千二百九十一万元。其中,据辽宁等五省统计,教育主管部门挤占挪用的占70%以上,主要被用于盖办公楼、宿舍、招待所和买汽车、办公司等。有些地区挪用学生课桌凳专款,使学生仍用土桌凳上课。有的克扣学生助学金、教师福利费和民办教师补助费,侵占师生利益。有的敞口乱花钱,如湖南省沅江县教育局一年召开七十二次会议,有的会议伙食标准每人每天高达十八元。河南省平顶山市普及小学教育验收团共六十九人,到舞阳钢厂区验收五天,区教育局开支招待费一万零五百多元,每天人均三十多元。
二是弄虚作假,转移办学资金。据湖南、陕西、辽宁等九省、市统计,这方面共查出二千一百三十三万元。如江苏省南通县教育局将预算内资金一百零八万元虚列支出,转存在木工场和校办工业公司,而一些乡村小学的危房却得不到修缮。一九八四年黑龙江省拨给萝北县水毁校舍救灾专款十七万二千元,其中十五万元被县教育局转移到预算外,不予下拨,延误了校舍修复,影响了正常教学。
三是乱收费,滥发钱物。有些地区向学生乱收费的名目达二十多种。有的中学对转来的学生收取转学费,每生高达一千三百元,由家长所在单位负担。有的任意提高“学杂费”收费标准。有的打着“集资办学”的旗号,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向机关、工厂、部队和群众要钱要物,不给就不让学生上课。有的巧立名目,滥发钱物。江苏省有的中学为教师发补贴达二十五种,连教师辅导毕业生填志愿表、筹备校庆等,都要发“超工作量补贴”。
四是财务管理薄弱,漏洞大。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普遍薄弱,一是多数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不少人不懂会计,帐务混乱;有些单位根本无帐,而是“每月一个卷、每年一个包”的“包包帐”。二是内部管理不严,会计、出纳不分,报销不审核,财务人员调动工作不移交。三是很多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混乱,固定资产无帐,物品领用不登记。这就给胡花乱用提供了方便,使经济犯罪活动有机可乘。陕西省黄龙县石堡镇小学副校长,长期兼会计、出纳,贪污二万一千元。
五是人员普遍超编,部分教育经费没有发挥效益。据湖南、安徽等省调查,教职工超编人数一般占总数的10%左右。很多地区存在“三超一缺”,即教育主管部门、城镇学校和行政人员超编,而任课教师缺额。一方面超编,一方面又要花钱请代课教师,增加了经费开支。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只抓教学,不抓财务管理;只想要钱,不讲核算;只知花钱,不问效果;财务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不严。有些则利用职权,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利。通过这次审计,许多同志认识到笼统地说教育部门是清水衙门是不符合实际的。
为了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加速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建议:
一、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去年财务大检查中没有检查过或检查不彻底的单位,都要认真进行检查补课。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抽查、验收,发现问题抓紧解决。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协助搞好检查,并对教育主管部门普遍审计一次。
二、 严肃财经法纪。对于查出违反法纪的问题,特别是涉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挤占挪用的教育经费必须归还。预算内转到预算外的资金,要全部转回。属于乱收费、乱摊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退。用公款请客送礼、旅游等,都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 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财会人员培训。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今年年底以前把财务机构健全起来。所有教育单位,会计、出纳要分管,做到帐目完善、手续齐全。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建立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单位领导人调动时,对其任期内的财务收支要经过审计后,才得办理调离手续。
四、 严格定员管理。建议教育、劳动人事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超编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审 计 署
一九八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