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4年0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4〕11号
施行日期2004年01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满洲里海关机构升格的请示》(内政发[2002]1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满洲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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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满洲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11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4年0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4〕11号 施行日期2004年01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满洲里海关机构升格的请示》(内政发[2002]1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满洲里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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