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96年01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办发电〔1996〕1号
施行日期1996年01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电〔19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近几年开展的大中城市居民向灾区、贫困地区捐赠衣被、物品的活动,对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起了很大的作用,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最近,江泽民同志提出,要把这件事情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做。中央认为,开展这项活动,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弘扬了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又有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应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现将《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
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意见
近几年组织大中城市居民向灾区、贫困地区捐赠衣被、物品,对救济灾民、帮助贫困群众起了很大作用,社会反响很好。江泽民同志前不久在陕、甘两省考察、慰问灾区群众时指出,要在城市募捐些衣被和用品,支持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并且把这件事情作为一项经常性的社会公益活动常年开展起来。通过这项活动,解决贫困群众的一些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城乡关系、干群关系、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最近中央决定,在大中城市、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的捐助活动。为了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的指示和中央的决定,现就开展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从1996年开始,在全国大中城市开展以募捐衣被为主要内容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按照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动员城市居民自愿捐赠闲置不用的衣被、物品等,就近、定向送给灾区、贫困地区生活困难群众。为了使捐赠工作经常化,吸引广大群众参加,便于募集和运输,建议将每年的4月和10月定为“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月”,相对集中时间和人力组织募集。
二、 支援与受援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加。要依靠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广泛宣传,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募集活动。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这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组织管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组织捐赠募集工作作为社会救济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负责,抓紧抓好。
三、 对募集的衣被和物品,采取对口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方式,北京、天津、上海和广东、山东、江苏、浙江、福建、辽宁等经济较发达的省会城市、大中城市、募集的衣物,跨省支援西北、西南贫困省区。其余城市募集的衣、物支援本省灾区和贫困地区。具体对口方案由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四、 各大中城市建立随时捐赠、随时接收的扶贫济困工作网点,使募集活动经常化。工作网点由各市民政部门设立,吸收社会团体、志愿人员参加,负责捐赠物品的收集、保管、运送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帮助解决仓储场所和工作条件。募集物品的仓储、消毒、整洗、包装、运输等必要开支费用,支援城市由地方财政负担;受援省区由地方财政出一部分,中央财政补助一部分,具体办法由民政部商财政部确定。没有跨省支援任务的大中城市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
五、 北京市和广东省于本月先行开展募捐活动,争取把募捐的衣被、物品于春节前运送到甘肃、陕西、贵州等贫困地区。党中央、国务院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驻京各单位募集的衣、物等,均由北京市统一接收运送。
六、 今年正值“国际消除贫困年”,为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除贫困活动,春节过后,由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铁路、交通、公安、解放军、武警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社会团体召开会议,具体研究部署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