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04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7〕37号
施行日期1987年04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商业部《关于当前粮食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我国人多耕地少,人均占有粮食水平不高,而各方面对粮食的需要越来越多,致使近两年产需矛盾日趋突出,一些地方粮价上涨。对此,各地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认真加以解决。要切实抓好粮食生产,保证完成合同定购任务。要提倡计划用粮、节约用粮,控制粮食消费过快增长的趋势。要在保证完成国家合同定购任务的前提下开展粮食多渠道经营,所有经营粮食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政策,不准抬价争购,力争做到市场粮价平稳。
应当指出,中央为支持各地搞好粮食生产和供应,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尽了很大努力。各地要顾全大局,地区之间也要互相支持和协作,积极为解决粮食收支平衡问题作出贡献。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当前粮食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遵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省长会议有关指示精神,我们在二月份召开了全国粮食厅局长会议,对当前粮食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研究,现请示如下:
一、 对粮食购销调拨实行包干
为了更好地调动农民生产粮食和地方管好粮食的积极性,贯彻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方针,会议商定从一九八七年粮食年度起,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购销调拨和粮食财务实行包干办法。具体意见是:
(一)全国合同定购任务由六百零五亿公斤调减为五百亿公斤,落实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包干数,不再打九折,必须保证完成。对地、市、县是否调整原合同定购任务,要不要加机动数,由各地自行决定。
(二)粮食总开支包干为七百四十亿五千五百万公斤,扣除出口四十亿五千五百万公斤,国内粮食开支为七百亿公斤,其中销售六百五十七亿二千五百万公斤。国内粮食收支缺口为二百亿公斤,其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地“议转平”(即议价收购转为平价供应)八十五亿一千五百万公斤,商业部在省际间组织调剂“议转平”二十七亿五千万公斤,其余部分通过适当进口解决。进口粮食由商业部首先安排给京、津、沪三大市和重点缺粮省。国家计委安排用地方外汇进口的二十亿公斤粮食,包括在进口粮食总数内,已抵顶有关地区调入指标,必须保证完成。以上计划,原则上先包一年,有的省经过协商同意,扣除因灾多销因素,也可以包四年。
(三)上述省内和省际间“议转平”的粮食,除合同定购价与统购价的差价由中央财政补贴加价款外,议购价与合同定购价的差价按每公斤贸易粮一角二分八厘计算也由中央财政补贴,包干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于向农民议购粮食,仍应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省际间调剂“议转平”的粮食品种和数量,按照这次会议商定的协调计划执行,价格由供需双方本着稳定市场粮价和相互支持的原则,每公斤大体按合同定购价加一角二分八厘的水平进行协商,有的品种可适当高些,有的品种可适当低些。粮食财务包干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业部商定后下达执行。
二、 包干后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以后,多购少销节余的粮食和补贴款归地方,少购多销的粮食及增加的补贴款均由地方自行解决。平价粮的周转库存以一九八七年三月末的实际库存为准,地方不得动用,擅自挖用的要用议价粮弥补。要切实采取措施,制止年终突击销售和未销报销等错误做法。
(二)今年国务院调减各地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后,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下没有调减或调减后加了机动数,超过国务院核定任务的部分,只要是按合同定购价收购并用于计划内平价粮开支的,可以同合同定购的粮食一样,按国务院国发〔1986〕96号文件规定,照给挂钩的奖售物资和预购定金;如果要“议转平”差价款,就不再拨给挂钩的奖售物资和预购定金。究竟采取哪种办法,请各地研究确定,并报商业部、财政部备案。
(三)计划单列市和海南行政区的粮食购销调和“议转平”差价款包干数,包括在所在省的包干数内,所需调入的粮食由所在省安排。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用粮、以工代赈粮和糖奖粮,从今年起已由中央财政按规定另拨差价款,不计算在上述开支包干数内,其中前两项指标已经用完的,不再增加。
(四)国家计划内进出口的粮食仍按现行作价和补贴办法不变,出口从合同定购内的粮食供应,进口粮食按平价拨交。供应出口的粮食和军粮,按平价粮调拨处理,每百公斤贸易粮拨给优质标准化肥十公斤。
(五)今年第一季度粮食调拨计划未完成的,要在第二季度按原计划、原定价格如数补齐。
三、 食油计划安排
对食油实行合同定购,具体定购品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油菜籽继续实行按“倒四六”比例价敞开收购的政策。平价食油销售维持现在的供应水平。从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开始,半高价油不再从平价油中安排;各地如继续安排半高价油销售,要组织议价油源解决,亏损由地方财政负担。对农民实行购籽返油的地区,返还的食油不作购销处理。这样,一九八七年度食油计划为:收购十八亿四千万公斤,大豆、米糠榨油一亿八千五百万公斤,销售十八亿五千五百万公斤,调出三亿七千零五十万公斤,收支可以平衡。请各地逐级落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合同定购计划,保证完成调出任务。
此外,我们还讨论了加强粮油市场管理和粮食部门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问题。为了稳定市场粮价和组织好市场粮食流通,需重申要在保证完成国家合同定购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多渠道经营;从事粮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我们正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粮油市场管理办法。
以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商业部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一九八七年度粮食购销调拨包干计划表
二、一九八七年度省际间粮食议转平协调计划表
三、一九八七年度食油收购、销售、调拨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