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8年03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8〕7号
施行日期1988年03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国科学院:
你院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成立“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共同组建“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具体手续请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商议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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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12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8年03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8〕7号 施行日期1988年03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国科学院: 你院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成立“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共同组建“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具体手续请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商议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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