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7年09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7〕31号
施行日期1997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展与非洲国家的经贸合作关系,国务院决定成立对非洲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及我国企业对非洲国家的经济贸易与技术合作、承包工程与劳务、资源开发等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现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岚清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何椿霖 国务院副秘书长
吴 仪 外经贸部部长
叶 青 国家计委副主任
俞晓松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谢旭人 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刘山在 外经贸部副部长
杨文生 外经贸部部长助理
吉佩定 外交部部长助理
姚明伟 机械部副部长
张今强 电子部副部长
毕 群 冶金部副部长
孙永福 铁道部副部长
张延喜 农业部副部长
李育才 林业部副部长
肖 钢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刘文杰 海关总署副署长
潘蓓蕾 轻工总会副会长
任传俊 纺织总会副会长
佟志广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
高德柱 中国银行副行长
吴耀文 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常 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总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外经贸部,办公室主任由刘山在兼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