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157号
施行日期1993年11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农业部:
你们《关于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全资划转农业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由国家计委划转农业部管理,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 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划转农业部后的具体管理体制问题,请农业部商国家计委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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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关于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划转农业部管理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12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157号 施行日期1993年11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农业部: 你们《关于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全资划转农业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由国家计委划转农业部管理,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 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划转农业部后的具体管理体制问题,请农业部商国家计委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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